我们不妨明确指出,在深圳市,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而言,其获得的养老年金的最低保障水准为每个月合480元人民币。
然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该标准是否能够被充分执行,往往受到当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有特定需求,以获取详尽且可靠的信息,避免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理解或适用上的偏差,导致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