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5-06 22:45:42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

一、交通事故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从事故发生日起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

3、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

二、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四)法庭调查。

(五)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六)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七)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若当事人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的话,此时作为原告的一方,在交通事故起诉之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与日后被告在应诉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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