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六安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贵州省内医疗机构
三、六安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六安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流程
1)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查
4)决定,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5)发证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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