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深圳市人大会同相关部门就201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深圳路面上除了交警执法,还将有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市民若不服从督导员指挥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将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拦截违法和嫌疑车辆,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协助交通警察使用摄录设备固定和收集证据;遇有轻微碰撞交通事故时,引导并协助当事人在拍照取证后快速将车辆撤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序停靠;遇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时,协助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控制肇事人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其他公务。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将是目前深圳路面协管员的升级版,是法定化的辅助交警的交通指导人员,与交警不同,他们将不可签罚单和拘留单,但是市民必须服从其指挥,如发现市民不服从督导员指挥或者阻挠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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