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征信问题影响几何?
时间:2023-07-11 18:15:25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会,离婚后两人就是各自的独立体,是没有影响的,除非夫妻之间有共同的债务。未离婚时配偶一方的征信不好是会影响到夫妻双方贷款的,贷款审核的过程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是已婚状态所以银行在审核时会对个人和配偶进行审核。只有违约不履行自己的责任或者欠债不还才会对征信有影响,但是如果本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和自己的伴侣有过贷款行为,那么如果婚姻结束了,离婚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还款的责任,可能最后还是会影响本人的征信的,因为在贷款的时候是双方名义进行的贷款,可能会影响本人的征信。

夫妻一方精神有问题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精神有问题可以离婚。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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