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时间:2023-07-01 16:10:51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欠破产公司的钱是要还的。欠破产公司的钱算是破产公司的债权,在申请破产清算的时候,代管员是会追讨这笔钱来还破产公司的债务的,清偿债务要先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该得到保护。

一、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二、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受理;

3、指定破产管理人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5、审计、评估;

6、接受债权申报;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综上所述,欠破产公司的钱是要还的,欠破产公司的钱算是破产公司的债权,在申请破产清算的时候,代管员是会追讨这笔钱来还破产公司的债务的,清偿债务要先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该得到保护,债权纠纷起诉需要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该破产公司的钱可以不还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该破产公司的钱可以不还吗

公司破产后,公司的管理人应该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追讨,追讨的债权应该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所以破产公司合法的债权是需要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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