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时间:2023-05-05 09:43:49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二、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495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2990元;单方最低不得少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执行。

三、株洲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公积金新政解读:

政策: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了方便职工,以人为本,2000年我区调整了政策,允许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2009年,继续放宽为职工到外省工作的也可以提取。

“如果让原本中止劳动合同的非本地籍用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再回原单位所在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成本过高,也不太现实。”该负责人解释,像非公经济组织的职工大部分为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短期用工人员,收入水平不高、不稳定,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多,住房消费能力不强,流动性又非常大,按照以往的提取政策,这部分人的住房公积金基本不用,但离职时又不能提取,极大地影响了职工参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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