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保管合同名词解释
消费保管合同的名词解释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
二、消费保管合同的特点
消费保管合同的特点:
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保管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2.保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的,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合同标的物为有价证券等其他可替代物的,如果当事人对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有约定,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没有这个约定,保管人还是应返还人寄存的原物。
3.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
三、消费保管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
1.既然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2.保管人仅须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
3.消费保管合同都需要明确约定保管期间。而一般保管合同,有的约定保管期间,有的则未约定保管期间。
4.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
5.并不是所有种类物的寄存都属于消费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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