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复婚手续时,离婚证书或离婚证明文件或者由当地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是必要的证明文件。
登记机关将核实并回收离婚证。
对于中国大陆居民而言,在申请重新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务必确保在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夫妻登记处完成相关手续。
申请所需的各项证件与证明包括:
(1)分别载明了双方身份信息的常住户籍薄和居民身份证;
(2)由申请人亲自签字的书面声明,表明其在结婚前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在法律上不存在直系血亲或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需要提交三张尺寸为两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用于结婚证制作;
(4)如果申请人曾有过离婚经历,还需携带离婚证原件以及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文件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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