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
放火罪;
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抢劫罪;
组织越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贪污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
投降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军人叛逃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刑法》第446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