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3-04-05 19:13:04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一、同居共同财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居共同财产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有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将侵犯配偶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受赠人明知未经夫妻同意接受赠与的,未经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三、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保障是什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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