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6.按解析所说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对各承包人和供应商的工作协调。
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以下几点:
1、不得违反发包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3、及时接受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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