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后的探视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那么都会拥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并且另外一方有协助该方探视子女的义务。双方需要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进行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对探视权进行判决。
离婚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