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而且不符合其他情形也未公证,所以可以撤销。
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女方,离婚时如何处分
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女方离婚时分配,有以下三种方式:
1、结婚前,男方将婚前个人房产过户给女方,如果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离婚后该房屋仍归女方个人所有;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贷的,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赠与给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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