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都是要征求配偶的意见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允许就随意的使用或者转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索要回财产的。
共同财产的范畴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登记结婚未同居离婚后彩礼应返还
婚约期间女方收受男方大笔,登记结婚后又未同居生活。12月4日,在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7000元的协议。
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人章某于2006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同在外打工的同乡女青年李某,双方逐渐产生好感,建立了婚约关系。婚约期间李某及家人收受了章某大量彩礼,光现金一项就有15000元。2007年5月30日,双方自愿办理了手续。这时李某提出只有章某盖了楼房才肯嫁过去,章某便抓紧时间建楼房,等楼房建起后,李某还是迟迟不肯过门,并提出悔婚。无奈之下,章某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受理此案后,明确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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