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设立了抵押的房屋,抵押人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如何处理
对合同的效力一般这样处理: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地。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设立抵押权房屋需要房产证吗
房子抵押需要房产证。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
1.需要有房产证以及国土证;
2.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无产权纠纷;
3.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能够上市交易
4.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5.具有变现的能力;
6.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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