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给予免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给予免税。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给予免税。这个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给予免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给予免税。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给予免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给予免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给予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给予免税。
10、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性质的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年度汇算时,那些因为多缴纳了税额的主体,提出退税申请之后一般是会通过的,之后退回的具体数额,会最迟在一个月之内就返还到个人的制定账户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该账户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号开户的,否则会导致退税失败。
二、扩展内容
个人所得税退税啥意思?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意思就是在税务局汇算清缴后,有纳税义务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会依法退回,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回的情形包括: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项目有哪些?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项目有工资、个体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征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不超过20,000部分不超过21,000部分20%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捐赠。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房租金、大病医疗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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