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得法律效力,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包括:
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图的表达。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无论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但是,提出要约的人必须是具体的,也就是说,可以确定谁提出了要约。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接受。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只有在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才能成立。因此,由于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提议,因此必须包含足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的意思是在合同中与另一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思。任何非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均不构成要约。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通过直接对话或电话向对方发出要约。本表主要用于合同的即时结算。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通过交换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向另一方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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