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度是用来确定交通事故中不良后果与事故关系的个指标。是指有某种既存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死亡、伤残或遗留某种后遗障碍,依照交通事故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寄予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肇事者应负责任的程度,或者说,是事故外因与疾病内因包括老化现象诸因素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的影响程度大小。
一、意外伤残到哪里鉴定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同意申请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一般的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二、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其他类似情形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1、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2、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3、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4、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5、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概念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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