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费应该哪一方承担
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
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费通常由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承担。这一原则遵循的是“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具体到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如果是一方完全败诉,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若是有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则各方根据自己支持的诉求比例分担司法鉴定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司法鉴定费用往往先由申请方垫付,待案件审结后,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最终由哪一方承担这笔费用。
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怎样推翻
有以下处理方式: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使得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多久出
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n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n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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