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规定可以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抵押。
内容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如何办理
1.按试点地区规定,在试点地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
一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基本资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农经局确认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租金缴纳证明;
(5)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6)抵押人对地上定着物一并抵押及同意处理抵押物的承诺;
(7)抵押物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
(8)从事水面养殖经营的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准文件或证书;
(9)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受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权属进行审核、公示。
3.登记无异议的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下发贷款。
4.抵押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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