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1、“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2、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天津廉租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签定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申领补贴。区(县)房管局在5日内对申领补贴家庭房屋租赁关系进行核查;
3、发贴。在5日内向符合租房补贴发放规定的申请人开具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并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4、公布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三、哪些情况需要当事人退租?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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