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替人承担罪行之后又进行反悔的现象,无疑是一种极为棘手且错综复杂的情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冒名顶罪的行为都已经足以构成包庇犯罪。
而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翻供,则意味着司法机构将不得不对案件的相关证据以及事实进行重新审视与评估。
至于如何处置那些曾经冒名顶过罪的人,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了。
如果他们在翻供并承认了曾经包庇他人的实情以后,能够全然坦白地交代一切的话,那么在最终量刑的时候,法院或许可以视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这些冒名顶罪的人,在此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证言,从而严重妨碍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那他们所面临的罪责无疑将会更加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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