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夫妻义务离婚财产原则上需要平等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方,并且掌握了对方犯罪的证据,那么在离婚时,才有理由让对方少分或者部分财产。此外,若是在婚姻关系期间,有一方在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方面尽到了较多义务的,此时可以要求多分一些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履行夫妻义务是指什么?
履行夫妻义务指履行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义务有如下5点: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这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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