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的价值和来源。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能够正常使用的家用汽车和大型农业机械(赠与除外)的,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成为贫困户或低收入家庭。《办卡贫困户识别认定》相关政策规定了九种不属于扶贫对象的情况:一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二、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能够正常使用的家用汽车和大型农业机械(赠与除外);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四、私营业主和股东;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六、责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七、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意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八、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者长期聘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九、对群众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况的。
贫困户取消了吗
一、贫困户取消了吗
1、贫困户是不会取消的。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并不代表着会取消贫困户,如果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贫困户扶持政策。贫困户每个月也能得到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和最低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低保类型,各地的情况不一样。低保户是长期存在的产物,是社会应该长期承担的社会供养,不会再短期内取消。与此相反,随着国力的加强,会加大对低保户的补贴力度。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什么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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