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3-03-06 08:32:55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权争议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地界清楚。

哪些是土地使用权争议

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

有争议如何解决呢

1、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1)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

2)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占用、划拨、出让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司法机关历史上已做出的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5)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

6)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民建房用地文件。土地确权和打官司是一样的,核心看的还是证据,如果土地在他们地界,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你又没有调换土地的相关协议,那土地确权给对方的可能性就很大。

2、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先通过行政程序,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若是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再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土地侵权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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