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股权变更规定》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查指引第10号》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二)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自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变更持股5%以下股东的,股权变动导致股权持股比例下降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监字[2006]71号)第五项的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告受让方达到5%以上,(二)股权变更导致他人通过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三)外国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转让证券公司股权的因股权变动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
(2)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一)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立目的;(二)名称;(三)主要办事机构和交易场所、设施的所在地;(四)经营范围职能
(5)成员和加入退出程序
(6)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7)对成员的纪律处分
(8)组织及其职权
(9)选择,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其职责
(10)资本、财务事项
(11)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大股东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良好的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一)以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的;(三)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一)从事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证券经纪业务(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与证券交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2)。证券公司经营下列业务之一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一)证券承销、保荐;(二)证券自营;(三)证券资产管理;(四)其他证券业务;(三)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营下列两项以上业务的公司为5亿元:
(1)证券承销保荐业务
(2)证券自营业务
(3)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出资证券公司经营所必需的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投资中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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