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2、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3、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犯罪行为模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一般公民遇到的比较多的问题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因为其它合理的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的,由于借款人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因此并不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二、伪造欠条犯法吗
一般来说是欺诈行为,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欠条是否犯罪,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和根据具体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伪造欠条,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没有进行虚假诉讼,那么很难构成犯罪。比如,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人存在债务关系,债务原因并不是借款而是所欠劳务费、租赁费或者其他费用,这类情况就很难认定为犯罪。伪造欠条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证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体现,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因为急需资金、财务状况差、筹措赌博吸毒资金、等事实可体现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即受害人本身对行为人没有债务关系,行为人虚构借条可以体现其采用虚构事实的具体行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受害人直接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规定诈骗金额在3000至1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受害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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