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指引: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见本书第718页)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第三十四条、应缴纳的费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
(二)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复审请求费:
(四)非自愿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清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数额,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缴营手缝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汇单上至少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氐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罔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缴费目。多缴、重瓠错缴布图设计登记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但是该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1年内提出。
第三十六条(见本书第718贡’)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
(3)复审请求费;
(4)非自愿许可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述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汇单上至少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值是自汇出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布图设计登记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但是该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或者复审的,应当在条例及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非自愿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延长期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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