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3)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无需提交。资信证明是指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及损益年报);
(4)首席代表签署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5)登记证复印件;
(6)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全文2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