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恐吓骚扰他人算是刑事案件吗
在通常情况下,威胁、唆使他人,并不构成犯罪之虞;,倘若该行为的情节极为恶劣,便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各项规定。
所谓恐吓或胁迫,指的乃是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向他人发出可能危及到其人身安全或者财产权益的威胁言论或危险举动。
一旦这些恐吓威胁的言行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更为严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项目。
需特别指出的是,单纯的恐吓威胁行为并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若恐吓之时还伴有勒索财物的企图,那么就可能涉嫌罪名繁多的敲诈勒索罪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有人威胁恐吓后自杀能立案吗
仅凭口头威胁并未付诸实施,公安部门通常将其认定为非刑事案件,不会启动立案程序。
须注意,法律仅仅针对的是人们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的违法行为,而非深入到他们的内心深处去限制或禁止某种特定想法与观念。
倘若口头威胁的次数过于频繁且已经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那么向相关执法机构进行报案处理确有必要。
所谓恐吓罪,即通过恐吓行为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以及自由、名誉和财物等方面的权益,从而危害到其他人的基本安全利益。
此类情况下,建议立即采取报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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