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基础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校长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阶段内是无权将学生予以开除的。
此项法律将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界定为应当受到校方的批评和教育,而并非直接采取开除的严厉手段。
对于类似行为,校方可根据本校纪律规定进行适当的惩戒措施,如记录过失等处分。
如果学生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可以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训诫。
在此过程中,学校也有权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协助对违法学生开展强制性的矫治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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