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物的处理权限主要赋予了县级以及市级行政机构,其中包括城乡总体规划主管机关,土地资源管理机关,城市建设管理机关以及城管队伍等。
他们依据由国务院颁布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律法条规,采取一系列整治手段,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勒令立即停工、限制时期内完成整改乃至要求责令限期限时予以拆除等。
在某些特别情形中,倘若当事人继续施工或者拖延拆除已建违法建筑物,相关政府机构将依法行使强制拆除权。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的规定,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亦具备实施强制拆毁违建的权利。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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