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怎样处理
1、在提请上级法院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上级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的,在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的同时,应当作出撤销逮捕的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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