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反诉应具备的条件: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告知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反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反诉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三)反诉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起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反诉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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