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即帮信罪)这一罪责,完完全全体现了中国刑法制度的严谨周密,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款明文规定,有鉴于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不法行为,却依旧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撑服务;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种种便利,只要情节严重者,便可被判定为此罪。
然而,此罪的严重程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到诸多具体情节的影响,例如犯罪所涉金额大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等。通常情况下,涉及金额巨大且情节恶劣的案例,其刑罚也将相应地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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