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970元月。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下限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下限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信大家通过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养老保险的缴纳有一定的了解了。在确定了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之后,单位与个人就会在这个缴纳基数的基础上分别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一般单位会承担20%,个人为8%,养老保险的缴纳要满十五年才能在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不过国家并没有规定15年之后不能继续缴纳,其实,缴纳的年限越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会越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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