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案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内容
医药费和治疗费用,当事人因为这次的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需要进行治疗所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需要治疗时候的所有的发票。所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医疗费用是不包括你在医疗事故之前所需要医治的病的费用。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着固定的月收入,则直接按照当事人的固定月收入来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的月收入高于了当地的平均月收入的三倍以上的,那么对当事人的赔偿则按照当地的三倍平均月收入来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则直接按照当地的平均月收入来计算。因为医疗事故,导致当事人需要住院的,产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都需要按照当地的国家机关的办公人员出差的标准来计算。
二、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
一级医疗事故包括两种。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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