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是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即只有一个法官,程序会简单点。
一、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的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小额诉讼是否适用独任制
小额诉讼适用独任制。独任制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讼案件。在审级上,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即独任制适用的审级只能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独任制不能在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中适用。实行对独任制对法官而言,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同时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
三、简易程序一般是判什么刑
简易程序一般也是判实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作出有罪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也可以判处缓刑。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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