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书应该明确写明具体需要委托的事项、被委托人的时间期间和相关;
3、公司所出具的注销分公司决定,并有注明注销分公司的详细原因;
4、如果分公司是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则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
6、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何注销分公司
注销分公司流程如下: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3、提交材料;
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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