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港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0.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0.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城港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城港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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