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时男方负债女方是否应承担?
时间:2023-07-05 17:30:32 4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正常情况下对外还是需要承担。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由本人偿还。对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与债务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

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的的钱离婚时要分吗

男女结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钱的,一般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要进行分割的,但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的除外。

结婚送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并且,按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工资、奖金;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一般情况中,结婚彩礼是在婚前给,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结成夫妻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那么结婚彩礼就不能请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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