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另行约定当然是有效的。《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优先适用。
买卖合同中运费如何约定
买卖合同中运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主要明确运费由哪一方支付、运输方式、运输责任等。
签订买卖合同时,运费的承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载明,除了运费的承担,还要约定运输方式、运输期限等内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