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
(2)、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3)、所提供的投诉书件不齐全,超过三天没有补齐的。
(4)、超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管辖范围的。
(5)、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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