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由该病人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制入院申请,然后要向该部门提交相关诊断书,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当然如果相关部门觉得该诊断有问题的话,可以自己指定特定的人进行诊断;然后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无理由拒绝或者不合理理由为其作出诊断,并且要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等,然后相关部门就要作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把该病人进行强制入院手续的办理。
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1]。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发生在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都符合上述医疗纠纷的定义,两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
其理由如下:
1、从学科划分的角度看,精神医学属于医学的一个分支,两者是子学科与母学科的关系;
2、两种纠纷涉及的主客体一致:都是医患之间的纠纷,主体是医院的医务人员,客体是患者;
3、两种纠纷之所以产生,原因都是客体(患者方)认为由于主体(医院方)的医疗不当而致使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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