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看病、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都可以进行使用。参保人在看病、挂号时就可出示社保卡,看病费用如果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直接在卡内扣除,并且每年会根据缴费金额的不同在参保人卡内注入资金(一般一年在伍佰元人民币左右),当参保人卡中的余额扣完后,就进入自付段,这时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费的。
一、医保二次报销的流程都有哪些?
根据规定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具体流程,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
二、急诊自费后还能报销吗
医保规定,参保者门诊就医、购药的医药费以及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部分自理。因此,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由医院从本人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收取,不足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12种特殊疾病的,可向该市医保中心申请特殊病鉴定,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特殊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可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承担。
参保人员若发生急症,被送往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凭社保卡在医院结算医疗费;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该市医保中心,并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市内发生的医疗费,比照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急诊进行一般处理而非抢救的,不属报销范围。另外,急诊留观而非住院继续治疗,也不能报销。
三、看病用医保卡跟用现金结帐有什么不同?
看病用医保卡跟用现金结帐没有不同,如下: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所以,用医保卡和用现金支付那些自付的费用是没有区别的,医保卡内的钱是按月进入的,不会收回医保卡内的钱没有了,该自付的部分只能用现金了,但是该医保报销的部分还是由医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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