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已有犯意,教唆人的教唆只是加强决意,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所犯的罪并不知情,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间接实行犯,按实行犯论处,被教唆的对象视为“工具”,不构成犯罪,故此处由于缺乏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教唆者教唆他人犯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教唆者教唆他人犯罪的成立要件:
1、只有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成立独立教唆犯;
2、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4、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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