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网上赌博活动并不一定会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罪行,然而却极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赌博罪。
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网赌活动往往涉及到的是更为严重的赌博罪。
赌博罪,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聚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的人所犯下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聚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的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参与的程度、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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