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公积金封存了本地户口可提取吗
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现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首先是因失去工作而处于下岗或失业状态的人员,该类人群中男性需达到45周岁之龄,女性则需要年满40周岁;
此外,对于非本地户口的劳动者来说,若其与原有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未在其他任何地方继续进行公积金缴纳活动,且在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申办此项业务。
其次是已办理了离休手续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完全无劳动能力从而亦与所在单位成功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离开居住地长期移居海外意愿的人员,亦可以申办销户提现。此外,当公积金缴纳者不幸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时,他们的受益人也有权申请办理销户提现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为: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公积金封存了本地户口可提取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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