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钱没给完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欠债人的钱没有还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以下是申请步骤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一)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二)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可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会在征信记录中有所记载,若执行案件已经超过5年将会删除,如果在5年期内会被记录在案。若是采用非法手段逃避执行,会被列为失信名单,将被限制高消费。所以说被法院强制执行是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什么条件
1、法律强制执行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如何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会被裁定驳回。
3、其实,在你去申请的时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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